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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噸重液壓機砸向叉車司機

2006-03-09 00:00 性質:原創(chuàng) 作者:林燕貞 來源:廈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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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林燕貞 實習生 吳陸牧 陳欣)昨日上午,記者在174醫(yī)院住院部14樓見到張錦春時,他還是昏迷不醒,頭部血腫并伴有細微...
    本報訊(記者 林燕貞 實習生 吳陸牧 陳欣)昨日上午,記者在174醫(yī)院住院部14樓見到張錦春時,他還是昏迷不醒,頭部血腫并伴有細微裂傷,唇部、面部浮腫。前一天晚上,他在廈大機械設計實驗室開叉車裝卸貨物時,被一臺重達1200公斤的塑料制品液壓機壓在身上,傷勢嚴重,被送往174醫(yī)院搶救。 主治醫(yī)師朱國剛正在為張錦春輸氧、量血壓。醫(yī)生說,傷者面部有四五處挫裂傷,大頜骨碎裂,顱骨骨折,左肱骨和右側脛腓骨斷裂,出血較多,處于深度昏迷狀態(tài),主要靠機器來維持呼吸,生命垂危。據(jù)悉,傷者是在3月5日晚8點15分由120急救車送到醫(yī)院來的,因傷情嚴重,從急診科轉到五官科,又轉到腦外科。傷者家屬告訴記者,他們是惠安人,張錦春到廈門打工20年了,因為他開叉車的技術好,經(jīng)常被家政公司請去幫忙干活。出事那天他被白鴿家政公司雇去為廈大機電系搬運實驗設備,主要是開叉車,因為搬運工人不夠,他就下車幫忙,用油壓車將重達1200公斤的塑料制品液壓機拉進機械設計實驗室,在將其搬放下來的時候,由于液壓機頭大底小,加上底下的木材墊不穩(wěn),液壓機倒了下來砸在他身上。記者隨后聯(lián)系了白鴿家政公司廈大站的負責人李先生。李先生說,由于白鴿公司沒有叉車工人,因此他們將叉車業(yè)務轉包給張錦春。因為張錦春沒有與公司簽任何用工合同,加上他不是白鴿公司的工人,因此,他們對此事故不負責任。 記者咨詢了福建勤賢律師事務所鄧永華律師。鄧律師認為,到底誰應當對該事故承擔賠償責任,關鍵是要明確張錦春與白鴿家政公司之間的關系。如果像張錦春親屬所說,他確實是被白鴿家政公司雇傭的,那么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規(guī)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像白鴿家政公司廈大站的負責人所說是將項目轉包給張錦春,而且張錦春有開叉車的資格并具備安全生產條件,那么事故的賠償責任就要由直接的責任人來承擔;如果白鴿家政公司在轉包時明知張錦春沒有開叉車資格或沒有審查了解張錦春有沒有開叉車的資格,就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鄧律師提醒說,工人最好在工作前與公司簽訂合同,明確發(fā)生事故后的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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